近日,《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北京首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控制等精细化管理举措。
《措施》(征求意见稿)共6个部分,包括总则、禁止措施、限制措施、控制措施、附则和附件。
在禁止措施方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列出246种危险化学品,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含过境运输);确需使用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只能以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包装和气瓶气体形式使用和运输;国家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者梳理目录发现,246种禁止危化品包括3-氨基丙烯、丙烯亚胺、二硝基甘脲等,集中于高毒、高反应活性化学品领域。
在限制措施方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列出8种危险化学品,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只允许这8种危险化学品在限定行业领域使用,并以特定方式运输。未列入《限制目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已列入《禁止目录》除外),可以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包装和气瓶气体形式使用,并只可通过厢式货车运输。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的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将危化品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记者注意到,目录对次氯酸钠溶液、二氧化碳、汽油、柴油、无水乙醇等8种危化品列出了允许使用的限定行业领域,如压缩或液化二氧化碳只可用于医院,无水乙醇只可用于卫生领域等。
在控制措施方面,《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均执行控制措施。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分析,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学历资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