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政府网消息,5月,重新修订或最新印发的《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4项新政陆续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将随之调整,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留意。
农业品牌培育有新规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促进江门农业品牌发展,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江门市政府对2020年印发的《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江府〔2020〕7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新的《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新《办法》对不同规模的养殖业、种植业企业给予了相对应的分级奖励。
我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办法》规定了监管银行招标、监管账户开设、签订监管协议等内容;细化了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和监管服务等要求;规范了变更监管账户办理流程、监管账户解除监管条件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3000万元资金补助
为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学与技术局印发了《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对应的资金补助,最高可补助3000万元。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5月12日施行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办法》主要通过认定和培育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为进一步培育更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