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4日,雷达财经从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处获悉,其律所代理的投资者起诉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一审已胜诉。目前国华网安索赔时效尚未届满(截止到2025年4月27日),受损者仍可依法索赔。
国华网安判决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华网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属于预测性信息,但该预测性信息与2021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所依据的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且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受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的庇护;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测国华网安净利润大幅提升,而实际上为亏损,故国华网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构成诱多型虚假陈述。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自行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原预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修正。本案系国华网安自行更正其虚假陈述,故本案仅有更正日,而无揭露日。庭审中,对于国华网安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22年1月26日、更正日为2022年4月28日,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本案被告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22年6月8日,基准价为10.18元/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国华网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原告损失;被告黄翔、李琛森、陈金海应当对被告国华网安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向原告张彬、洪宇、张银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各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国华网安有天眼风险信息469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涉诉关系63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