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特约通讯员 白菲斐
通讯员 李琦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有的人却屡教不改,湖北襄阳市襄州区一男子王某六年时间里,共有一次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两次酒驾、四次醉驾的记录在案。2023年2月6日,王某被送往襄阳市襄州区看守所羁押。
2022年7月23日14时许,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襄州区车城南路与光荣一巷交汇路段时,因错车与武某发生纠纷,武某在争执中闻到王某身上有酒味,怀疑王某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于是拨打110报警电话。襄州区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襄州区惠民医院抽血采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这是王某第六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的违法前科可谓“成绩斐然”。2016年10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7月,王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襄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8年12月,王某因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襄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年1月,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年9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7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直到2022年7月23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襄州区交警大队查获。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被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2月6日,王某被送往襄阳市襄州区看守所羁押。
襄州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证或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