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烟台高新收集编辑:烟台高新
快艇抗风浪能力差,有严格的航区限制,若超航区航行,其结构、强度、导助航设施等均不满足安全航行要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三无”快艇船型小,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海上救助难度较大。
各快艇所有人和快艇驾驶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对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游艇安全航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一:2023年7月18日,王某某驾驶(烟游钓702)快艇,在休渔期内进行违法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3年4月3日上午,谭某某驾驶“和顺888”游艇出海,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烟台牟平海事处处以6000元罚款。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对游艇超航区航行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适任证书。
温馨提醒,快艇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航行证书,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范围内航行,快艇所有人(经营人)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快艇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快艇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