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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人社收集编辑:北京人社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