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协第十四届漳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在芗城区开幕。昨日,导报记者从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获悉,漳州市政协委员张健提交的《关于加强漳州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将本报报道的3篇新闻作为现象,写入提案中,并给出相关建议。目前,该提案已经立案。
《建议》中提到,漳州体育健身行业蓬勃发展,但随着群众健康和健身需求多样化多元化发展,体育领域预付式消费形式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纠纷、消费欺诈、安全监管问题等仍有发生。
2023年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3起“健身场馆停业,会员维权困难”的事件。具体为:漳州市奥体中心游泳馆会员在充值了5年卡后,运营商经营一个月后闭馆跑路,目前新运营商接管后,会员开始登记换卡;漳州牛庄的新悦城城市运动馆收取会员费后,因健身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被迫停业,会员们至今维权困难;漳州高新区的康之汀温泉健康水汇的室内室外游泳馆暂停开放,在漳州相关部门协调下,游泳馆将会员卡上的余额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张健在《建议》中提出,当前,消费者在预付费卡消费时存在着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三大风险。如何从事前、事中、事后这几个环节降低预付费卡消费的风险,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体育领域发行预付卡备案制度。建议漳州相关部门设定预付费式消费卡发售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允许发卡企业的资质作明确的要求,并将资质要求公布。
二是统一规范体育领域预付卡合同范文。建议漳州统一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消费者。
三是明确体育领域预收资金使用范围和监管方式。体育健身经营者应选择当地一家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同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接受存管银行对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经营者的存管专用账户。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导报记者 刘龙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