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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金融时报收集编辑:科技金融时报
近期国家金监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罚单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被处以罚款130万元,时任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公司金融温州业务二部客户经理林瑞建受到警告处罚。
除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等比较常见的罚款原因,还有一项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这在银行罚单中比较少见。
异地非持牌机构主要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质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在我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要通过监管的批准,且仅有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国有大行等少数几种银行才能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性银行则不能异地开设分行。不过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有少部分城商行在外省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自2013年北京银行跨区域经营被批评后,银保监会等主要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发文约束地方银行跨区经营。2017年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要求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稳妥有序的清理规范,并对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安排了一年的过渡期。
由此,银行因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而领到监管罚单的情况时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