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日前,市工信局印发的《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增产增效奖励最高可领200万元(含2023年一季度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办法》奖励对象为,我市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奖励条件为,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为,按照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增产增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2023年一季度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奖励按照“即申即享、总额控制、部门审定、社会公示”的模式兑现,有效期至来年的6月底。
(厦门日报记者 李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