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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张掖肃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肃南县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赵新军贪污、受贿罪一案。该案由院长董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刚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新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1.18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626万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指导下围绕本案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期进行宣判。肃南县纪委监委、文旅局、税务局等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0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