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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规划和自然资源收集编辑:余杭分局
开栏语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近年来,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在“田长制”的全国发源地,紧扣党中央要求持续健全新时代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推出一揽子“长牙齿”的改革举措,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做实做细,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即日起,分局围绕全区各田长工作动态和成效、提炼耕地保护工作亮点、科普田长制制度知识,推出余杭“田长志”系列推文。
今天和我们分享工作动态的田长是
来自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的
村党委书记、村级田长莫国良
{ 请点击下方图片,阅读田长工作“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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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小课堂
Q1·
什么是建设用地复垦?
·建设用地复垦是对符合复垦条件的低效、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实施相应工程措施,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验收备案成功可产生相应指标,具体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建设用地流量指标,补充耕地数量指标、水田指标、粮食产能指标,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报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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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哪些规定?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后续管护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转为非农业生产用地。
·管护期限期满后,项目区内耕地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日常耕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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