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点37分,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公告:
记者了解到,该酒店门店开业于2018年,有97间房,是一家连锁酒店。上述的万达广场门店位于台州椒江区,该酒店在台州还有两家分店,在金华、嘉兴、宁波都有分店。杭州解放路上也有一家分店,不过除了台州万达广场店外,其他分店并无出售沙发位业务。
其他公告的我省酒店案例有:
▶舟山市普陀山分局查处3家民宿哄抬物价系列案
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山3家民宿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没3.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夏交接之际,普陀山区域因大雾极端天气影响,造成轮船航班停航。该期间,某尘客栈、某居客栈和某园客栈3家当事人在经营成本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擅自大幅提高客房住宿价格,上述3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7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阳市局查处某酒店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案
近期,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东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谎称没有房间为由,以虚假理由误导消费者取消预订房5间。在消费者取消订单后,在同一时间段,又加价将上述5间房间继续在平台上出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违法经营额5219.2元,违法所得1335.7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湖州市南浔区局查处某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27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浔古镇景区内某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南浔古镇景区内经营行为,该局开展网上网下一体化检查,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南浔古镇景区内某饭店,使用“某某茶生活”的账号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含有“南浔古镇-太湖三白之一的银鱼,太湖银鱼鲜肉馄饨”等信息。执法人员在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店堂广告一块,上标称“太湖银鱼具有润肺止咳、善补脾胃,可治脾胃虚弱、肺虚咳嗽的功效”。当事人从事的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嫌在店堂广告中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及宣传治疗疾病效果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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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新闻、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编辑:楼怡霖
责编:刘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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