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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5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日消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被罚款130万元,另有两支行合计被罚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部分个人零售类贷款资金用途不合规、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被罚款130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陈雷,对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王罕颖,对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李雅,对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中心副主任王凤,对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零售部总经理张宁,对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部分个人零售类贷款资金用途不合规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7万元。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因部分个人零售类贷款资金用途不合规,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被罚款20万元。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傅龙,对部分个人零售类贷款资金用途不合规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
因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光大银行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被罚款30万元。时任光大银行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行长卫海龙,对发放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罚款6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均为2023年12月29日作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