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认真想收集编辑:李万中
本文的读者应该对汉语很熟悉了,用“应该”一词造句,并不是难事。应该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一种表示猜测。例如,“今天应该是星期三吧”或者“本文的读者应该对汉语很熟悉了”。第二种意思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它表示“规范性(Normativity)”。最典型的规范性是道德上的规范性。比如例句2。这句话表示,说话人要求并期望听话人做出某种行为。说话人认为,听话人如果不这么做,就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是一个坏人。虽然不一定是彻头彻尾的坏人,但至少在这个事上,做出了坏人才会做出的选择。除了道德上的规范性,还有就是认识论的规范性。道德的规范性指向的是善。认识论的规范性指向的是真。比如例句4。说李四不应该选C,不是说,如果李四选了C,就做了一件道德上错误的事情。这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李四选C,那么李四就选了错误答案。比起道德上的规范性,认识论的规范性似乎有更大的强制力。因为违背道德规范,不一定会受到及时的惩罚。你没有把钱包交出去,不一定会给自己或亲友带来什么麻烦。但是,如果李四没有遵守认识论的规范性,他应该相信“腐烂的南瓜就不能吃了”,但他偏偏不信,那么细菌、真菌、病毒等病原体会立刻教他做人。道德上的规范性指向善,认识论的规范性指向真,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规范性,可以叫决策理论中的规范性,它指向利。比如例句1。我没有学好英语,这并不是一件恶事,并且,我这么做,也不代表我没有追求真。我这么做,只是意味着,我没有做一件有利于我自己的事情。如果我学好英语了,这并不代表我做了一件善事,也不代表我获得了真理或者得知了真相,这只是意味着我做了一件对我自己有利的事情。有朋友可能要问,例句3是不是意味着,还存在一种法律上的规范性?一般认为,不存在法律上的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可能来源于道德上的规范性,也可能来源于决策理论中的规范性。换言之,张三遵纪守法,可能是因为他觉得遵纪守法对自己最有利,或者不遵纪守法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也可能是,张三觉得遵纪守法是一件善事。之所以说法律没有单独的规范性,是因为存在着两种情况:1.从利的角度出发,张三不应该遵纪守法。比如,张三知晓一种能给自己带来巨大收益并且绝不会被公检法机关抓住的违法行为。2.从善的角度出发,张三不应该遵纪守法。比如,某一个法条是一个恶法,遵守那条法律会让自己成为助纣为虐的坏人。所以,只有真、善、利这三种导向的规范性。有些人并不相信“善”,甚至也不相信“真”,他们认为所有的“善”和“真”都是“利”的伪装。对于这些人来说,可能就只有“利”这一种规范性。有些人认为还要加入“美”这一独特的规范。但我认为“美”可以归于“利”。总之,我认为,认知规范、伦理规范和决策论的规范,这是三种不同的规范。因此,当我们分析一个人做了应该做的事情,或者没有做应该做的事情时,就需要从这三种不同的角度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