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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2022年10月1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泉驿区某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网络店铺销售“招牌燕麦饱腹水果捞”,涉嫌超过《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经营范围。
经查,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通过查询,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2版)中“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的情形。
综上,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教育如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案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这是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开出的首张“首违不罚”的“罚单”,这样的“罚单”不仅彰显了市场监管执法的温度和柔度,更是积极践行首违不罚的体现,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各类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来源: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潘艳梅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