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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本科毕业,女,交通工程专业,校招时签了南京某交通行业设计院,三方协议上明确写了入职后月薪八千。这家院有一项福利,实习期可以折抵试用期(每2个实习期工作日抵1个实习期自然日),所以我尚未毕业就进入该院实习(2021年3月-6月)。签订劳动合同时(2021年7月),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填了“/”,当时我质疑人事说怎么能够连基本工资都不写。同一届,同岗位,校招进了3个人,每个人的工作量安排差不多,其中一个比较混,我和另一位成了室友。2021年11月,我被派往哈尔滨,负责某高速公路项目的驻场设计工作,前后待了一个多月。期间(2021年7月-2021年12月),每月工资实发到手1900-2100元(试用期半年,抵扣实习期后转正1个月)。年底划分产值,年终奖定为4850元,其中50%当年发放,剩余的50%第二年分12个月发放,每月227元。同期进院的室友,年终奖27000元,工作强度接近,当时不明白为何年终奖会差那么多。后期才知道,该院招3人进组,只想留下一人,除了我室友,另一个和我都是被劝退的对象,如此低的年终奖和月发是变相劝退。2022年2月,实在受不了如此低的工资,提出离职。离职当月,被要求补交该月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离职后,2021年年终奖每月按时发放,但12月的年终奖却被黑了。与院里沟通,被告知今年回款不顺利,原先所在部门业绩不佳,所有人的年终奖都暂停发放。可TMD,今年业绩不佳,回款不顺利,关我去年的年终奖P事啊!活都干了,没收回来钱,就得设计师来承担损失,这是什么狗屁道理。果断求助相关部门,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院里承诺最晚2023年1月会将剩下的年终奖补给我。PS:昨天和投稿的小姑娘聊天时,还觉得这很难维权,毕竟劳动合同约等于无。后来仔细想想,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薪资,劳动者提出异议后,用人单位也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应该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发生了实际雇佣关系的情况。按照劳动法,工作期间(未满一年),是可以拿双倍工资的。如果按照三方合同上约定的8k月薪,小姑娘还能拿不少钱啊!另外,小姑娘人在南京,2022年经历了考公、考研和转行,目前依旧待业,如果有哪家院有需要的,可以留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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