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消费集中。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矛盾,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全市市场主体发布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
一、旅游行业。旅游景区、宾馆、民宿酒店等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生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哄抬和串通涨价、宰客欺客等价格违法行为。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强制捆绑、强制消费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服务行业。洗车、快递、停车、理发、家政公司和医疗美容等服务行业,严格价格自律,严禁发生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出租巡游、长途客运以及县域(际)客运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严禁发生利用假期节点时间段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商超集市。各商超、集贸市场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误导消费者;不得发生趁节日期间串通哄抬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经营者,线上交易严格明码标价,商品详情页与首页标价、宣传一致,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折扣;不得发生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等。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索要票据票证,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希望广大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作者: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