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各位小良实们,为了大家都能更精确地进行垃圾分类,让我们一起来重温一下杭州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吧!
四 分 法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杭州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分 类 细 则
可回收物
指未被污染的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玻璃、 金属、 塑料(橡胶)、 纸类、 纺织类、 小家电等。
易腐垃圾
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梗菜叶、肉食内脏、果壳瓜皮等。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充电电池、 扣式电池、 灯管、 弃置药品、 杀虫剂 (容器)、 油漆 (容器)、 水银产品等。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 ( 照片、 复写纸、 相册、 卫生纸、 尿片等)、 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难以自然降解的食物残余 ( 大棒骨、 大贝壳)、 妇女卫生用品、 烟头、少量尘土等。
这些行为将会被处罚
1、销售《浙江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中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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