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融合发展 开创湖北省合作社事业新局面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皮少成
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持续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日渐完善,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的潜力,让农民从合作社的发展中分享更多收益,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借农文旅及田园综合体兴盛之东风,湖北省开创性地开辟了一条多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民合作社事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湖北实际,做好新阶段的农民合作社事业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湖北省农民合作事业历经16年的发展,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为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进入建设农业强省的新阶段,农民合作社成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切实抓紧抓好新阶段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1.做好新阶段的农民合作社事业,是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农村。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在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布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互助组织特性,是带领农民融入城乡大市场、走农业现代化之路的关键点。发挥好农业大省的优势,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要紧紧依托11万多家农民合作社及其联结的全省七成以上的农户,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供给的安全,不断叫响“荆楚粮油”等特色农产品品牌。
2.做好新阶段的农民合作社事业,是实施强县工程的重要任务。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历史性地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基本空间单元。湖北省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的变化特征,顺应千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启动实施强县工程。强县工程三大体系中,第一个就是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要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深入合作,建立紧密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和价值链,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脱贫地区,急需壮大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要发挥好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功能,持续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力推动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
3.做好新阶段的农民合作社事业,是加快补齐短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导向。目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已突破11万家,总体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优化外部环境,针对合作社融资难、用地用电难、人才引进难、税收优惠难等突出问题,寻根问源,对症下药;提高带头人的素质和经营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注入持续的动能。
二、坚持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农民合作社自身建设
根据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民合作社在保持规模数量稳定的基础上,重点要在提质增效、规范发展上下功夫。
1.要在做全要素上下功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价出资农民合作社,为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入农民合作社扫清了制度障碍。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2600亿元,单家农民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只有约240万元,全省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合作社3204家,作价出资土地的面积为163.16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08%,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今后要继续做大资源、资产、资金、人员、技术等要素的合作规模,让更多的耕地、人才、资本加入到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来。
2.要在做强实力上下功夫。重点是发挥好农民合作社的特有功能,持续推进4个方面结合。一是推进行业结合。农民合作社深度参与水稻、油菜、柑橘、茶叶、中药材等十大产业链建设,让特色产业链条加强加粗。二是推进区域联合。以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平台,开展与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联合合作,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三是推进农企联合。引导国有、省属上市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农带农活动,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户。四是推进农旅联合。引导开展农旅休闲、乡村游的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以联营、托管等形式广泛开展合作,打造农旅休闲知名品牌。
3.要在做实规范上下功夫。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农民合作社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是要规范登记,按要求向登记部门报送年报,向税务部门报税,示范社按要求接受监测。二是规范制度。农民合作社要建立“三会”制度,明确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成员权益。三是规范经营。对内要为成员提供全程生产服务,对外要重合同、守信用、守法经营。四是规范财务。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要求,设计会计账户、成员账户,规范会计核算。五是规范分配。按照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方案,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三、加强指导扶持,更好服务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
农业农村部门既是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又是服务部门;既要履行好职责使命,又要当好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店小二”。要以4个“加强”更好地服务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
1.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赋能提效。一是抓好增量。在稳定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入社,提高组织化程度。二是创新渠道。支持探索农民合作社兴办企业,围绕关键生产经营环节,广泛吸收社会资源,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做强。三是健全标准。贯彻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合作社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2.加强人才培育。一要强化合作社人才培训。以县级为主,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县级平台,制定符合农民合作社特点的培训计划,分类型、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二要打造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优秀的示范社理事长吸收到辅导员队伍中来,拓展选聘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三要建好分社培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生产经营培训基地,利用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培养面向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
3.加强示范监测。要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加强部门间的协商和配合,重点关注示范社生产经营、民主治理、盈余分配、涉农项目实施情况,对享受税费减免、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测。坚持典型示范,全面建立高效的认定、监测和退出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
4.加强宣传引导。2023年湖北省人大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为执法检查的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提早准备,认真开展法律宣传学习和贯彻,确保高质量通过执法检查。要运用举办知识讲座、开辟专栏专刊、组织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平台,扩大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围绕用地、用电、税收减免、农产品仓储保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持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讲解,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的能力。
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湖北省将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担当作为、锐意创新,提升农民合作社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努力开创农民合作社事业新局面,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