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社保一员
对劳动者来说是得到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
太原市公布最新的工伤保险
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一起来了解一下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我市经评估确定2023年度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医疗机构
1.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太原市中心医院
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4.西山煤电集团职工总医院
5.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
7.太原市人民医院
8.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
9.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10.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11.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12.古交市中心医院
13.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
14.山西省第二人民医
15.山西华晋骨科医院
16.太原显微手外科医院
17.太原长城骨伤手外科医院
二、康复机构
1.山西省荣军医院
三、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1.山西省荣军医院
2.山西九九残肢辅助器具康复有限公司
3.山西康德森康复辅具有限公司
4.太原市德奥假肢矫形康复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6日
图源:摄图网-400181845
外出工作可能会有一些磕磕碰碰
那这时就有朋友询问了
那什么样的受伤算是工伤呢?
对于工伤有什么相关问题需要注意?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赶快来看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它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问:工伤职工三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答:不能。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二)问: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听说缴费会有所变化,具体如何规定?
答: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问:职工在外地出差发生事故,可否留在当地治疗?
答:可以。职工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四)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直接死亡,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答:需要。因工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其近亲属、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摄图网-40017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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