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围绕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森林质量提升、系统更加稳定、功能更加完备和服务更加高效的保护发展目标,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创新实施“四种模式”,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实施“林长+督查考核体系”。今年以来,武邑县深入落实省、市林长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以督查考核激励为抓手,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一是签发了《武邑县总林长令》(〔2023〕第1号),印发了《调整县级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武林长办〔2023〕1号)、《关于加强“杨柳絮”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武林长办〔2023〕2号)、《关于县级林长深入分包乡镇巡林督查工作的提示函》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提示函。二是压实责任,推进林长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职责,完善林长会议、林长巡林、工作督查等相关制度,实行“一单两制”巡林(即巡林提示单、巡林公示制度、巡林交办制度),切实提高了各级林长巡林质量,不断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下发巡林提示函33份,督办函1份,问题全部处理到位。
实施“林长+智慧平台管理系统”。为建立更加完善的“一长两员”网格化联动管护机制,武邑县引进了林长制智慧平台,对11位县级林长、95位乡镇级林长和878位村级林长组成的三级林长体系纳入平台管理系统,通过“电脑客户端+手机APP巡护“的模式,实现智能化管理,整合火情监控、定位等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动态监控。今年以来,县级林长巡林15次,乡镇级林长巡林200余次,村级林长巡林3000余次,护林员累计处置涉林线索100余条,发现并解决问题12个,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实施“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为有效发挥林长制和检察监督职能,武邑县全面构建了“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履职合力。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违规野外用火、假冒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年以来,和县级检察部门协同工作,有力震慑了涉林案件违法人员,林业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实施“林长+古树名木”管护模式。采取挂牌保护、配备管护人员等多项举措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通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摸底,目前全县共有古树名木835株,其中,二级古树3株、三级古树832株,古树群3个。通过实施“一树一牌”,全县所有古树进行挂牌,实现古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9个乡镇签订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书,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各级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确保了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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