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公布了多起违规转让、招标、拍卖特许经营权、增设市场准入条件等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的典型案例以及处理情况,引发相关方关注。
为进一步明确规则、完善制度、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治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瞭望智库于近期在京召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多地限制企业准入经营被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介绍,第4期通报包括全国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以及处理情况,其中,共享单车企业被限制准入经营较为典型。如华东某省市有关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签订独家战略合作协议,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西南某省市以招租采购方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中部某省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目前,有关案例已完成整改。
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认为,有关部门对相应案例采取纠正举措是有必要的。在管制经济学中,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管制主要有四个类型: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高度地理垄断以及存在风险。个别地方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妨碍共享单车企业自由竞争涉嫌滥用管制权。相关地方如果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限制企业经营,不仅损害了市场主体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市民选择出行方式的自主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特许经营分为商业和政府两类,政府特许经营应面向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用事业。共享单车解决了居民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不便的问题,干的是政府干不了也不愿意干的事情,纳入特许经营于法无据,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智敏认为,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但又不是个小问题,小切口大纵深,它还关切到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及新发展格局。共享单车和数字经济直接联系在一起,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非传统经济、传统经济正处在相互矛盾、相互磨合、相互融合过程中,监管需要与之相适应。往大看,不只是共享单车,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复杂的内外客观环境和历史现实,要走向高质量发展,要推动双循环,要实现共同富裕,都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说,从行政许可角度看,以各类名义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是涉嫌违法违规的。2022年3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明确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龙非表示,除了行政许可,在法律层面,一些地方拍卖经营权时援引了《关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没有许可的适应权,只是对使用收入如何管理的规定,不涉及也无权对于哪些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设定,不能成为收费依据。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企业研究室副主任张铭慎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共享单车行业遭遇的类似情况已经有严格的界定;从经济学角度看,以公共资源拍卖视角来判断是否合理,还需要看前提条件。对于共享单车行业,以招投标的方式、不搞“价高者得”,并且以资质前置审查的方式确保后续有一定的竞争,可能更为适合。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放管服”改革
时建中认为,要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不是出行服务的提供者,而是市场秩序维护者,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的监督者、保护者,要管好比如公司的条件、提供的车辆质量要达到什么标准,最少多长时间要进行适当维护等等。在具体管理办法上,他认为,从反垄断角度,一是要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二是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陈智敏认为,要深刻认识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统筹经济、社会、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工作。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标准来考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相互结合,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标准,对现行的制度、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做实做强县域经济,把县域经济作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战略支撑点。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春华也提到,在处理相关问题上,要以人民为中心,转变政府思路,推进“放管服”。对于相关行业准入,可设立一定标准,符合标准就可以进入,但宽进严管,后面出现问题政府再考虑处罚的事。同时还可考虑设立或引入第三方行业协会来协调处理相应事宜。
王静认为,具体到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可考虑放弃“强监管”的提法,避免监管竞争,将经济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做适当的分离,同时加强治理政策的统筹与协调,加强经济学分析在治理政策中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做具体、深入的经济学分析与判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张效羽认为,共享自行车属于国家鼓励的绿色出行方式,各级政府应该为共享单车的运营提供便利。具体模式可以采取政府主动划出公共区域作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免费平等地给各类共享单车企业使用。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和免费使用政府公共区域的共享单车企业签订行政合同,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提供平价共享单车服务,同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乱停车等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该鼓励鼓励、该支持支持、该罚款罚款,塑造一个既惠及广大群众,又有利于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同时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多赢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认为,从本质上看要关注三个问题:要不要管,管到什么程度以及什么方式管。在他看来,行政法及监管中包含四个层次的管理手段:信息互通、标准研制、处罚及许可等,共享单车行业已经经过初期发展阶段,进入到精细化发展阶段,更适用于前两种办法,比如可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区域单车数量的动态管理和调整。
陈智敏也提到,可利用大数据为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服务,包括政府建立数字政府、政府职能转型、数字政府服务。国内统一大市场需要在创新、科技、企业及产业升级基础上逐步形成,而产业升级很大程度上要靠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