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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分析平台显示,我市已有14.14万户经营主体完成2023年度年报公示,年报公示率位居全省前列。
据介绍,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大商事制度改革效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目前,在湖北省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我市归集信息总量达8603.5万条,实现经营主体信息归集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以推进年报“开门红”、建好守信“大环境”为目标,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广泛宣传年报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先后发送年报提醒短信5万余条。持续优化服务举措,通过公布年报咨询电话、设窗口专人专席答疑解惑、建立企业年报工作微信交流群、实行“一对一”指导、上门走访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按时报送年报。
同时,该局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深化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等部门“多报合一”工作,全力推进分类分时分级统筹管理模式,建立完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强制退出机制,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划分为新注册未年报、可自主年报、连续两年未年报等三类,按照“唤醒、规范、吊销”模式分类处置,倒逼市场主体自主报送年报。
据了解,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还未移出该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特约记者 王波 通讯员 孟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