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P-42方法的2019年我国加油站VOCs排放分析
王燕军1, 2,张鹤丰1, 2,尹航1, 2,吴倩1, 2,王运静1, 2,王军方1, 2,纪亮1, 2
1.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 100012
加油站成品油销售过程产生的VOCs由于物种活性高、臭氧生成潜势大,一直是我国大气O3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源之一. 为了解我国不同地区加油站VOCs污染特征和排放强度,利用美国环境保护部(US EPA)人为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中推荐的加油站VOCs排放测算方法(AP-42方法),结合2019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油品消费量情况以及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的环境地理信息等(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下同),定量测算了2019年我国各省份加油站VOCs排放因子和排放量,研究了不同情景下我国加油站VOCs的减排潜力.
结果表明:
①我国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加油站汽油VOCs排放因子的平均值为2.41 kg/t,但差异性较大,海口市最高(3.46 kg/t),拉萨市最低(1.47 kg/t),二者相差1.35倍. ②无控制情形下,2019年我国加油站VOCs排放量约为41.48×104 t,主要集中在南方部分地区(广东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湖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和地域人口大省(河南省、山东省和辽宁省),占加油站VOCs排放总量的64.54%. ③我国加油站VOCs减排潜力仍十分巨大,当汽油油气回收效率在90%以上时,加油站VOCs排放量将降到5.44×104 t以下;差异化的管控措施情景下,我国加油站VOCs排放量也将下降25.07×104~30.23×104 t. 研究显示,我国加油站VOCs排放地域性差异较大,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有助于加油站VOCs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