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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家发行人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3月14日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7号,以下简称“《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主要是对绿色公司债券的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标志着绿色公司债券的大变来了。《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具体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1、《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更新了关于绿色公司债券的定义。首先明确将绿色公司债券的用途从绿色产业扩展到了“绿色项目或者绿色经济活动”,并明确是“专门”的绿色债券。
2、《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首先是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是全部用于绿色用途,不再可以配一定比例的补充流动资金,要求必须是“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同时更新了绿色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境外发行人也可以按照要求申报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3、《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删除了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认定标准。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标准被删除,这与新的监管思路是有关的,新的标准要求发行人可以暂无具体募投项目进行申报。
4、《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明确了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对于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可以通过明确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的方式申报绿色公司债券,这可以极大的提高发行人的申报效率,在进行债券申报的同时遴选合适的绿色项目。
5、《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明确绿色项目不易由投资者清晰识别时应该在申报阶段提供评估报告或者认证意见。在2022版中,明确的是在申报发行阶段,理论上是可以在发行阶段提供的,《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将时间点明确在了2023年,实际上是加强了对于绿色项目的事前监管。
6、《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扩展了蓝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明确蓝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个范围相较于2022年版有了较大的扩展。
7、《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新增了“碳收益绿色公司债券”。《特定公司债券指引2023年版》明确碳收益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是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相挂钩,这是在债券品中的一个较大的创新,对于部分发行人来说有着一定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