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市良好旅游环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酒店民宿价格方面
1.要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旅游旺季价格,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2.宾馆酒店住宿行业(包含各类招待所、家庭旅馆、日租房、民宿)客房价格,要按照《延吉市酒店宾馆最高诚信指导价》《延吉市日租房(民宿)最高诚信指导价》和《延吉市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民俗食品价格方面
3.各市场经营者特别是网红市场(水上市场、西市场等),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已作出的价格承诺,严禁哄抬物价。
4.严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必须确保所售食品安全。
三、诚信规范经营方面
5.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6.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8.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9.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10.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市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的价格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纳入“黑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