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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债券民工收集编辑:债券民工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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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也就是说,债券发行人最晚应该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交披露公司的年报。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2023年4月28日,意味着留给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和主承销商的时间更少了。每年430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于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来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很多同行估计会加班到12点。 1、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是所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最终出具者,目前也是被监管机构自律处分最多的群体。发行人需要协调会计师、主承销商等来一起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及时、准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所有年度报告披露的基础。元旦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估计都在加班,都在城投公司现场加班加点,真的是非常不容易。从工作量和加班时间来看,会计师应该是年报披露过程中最多的。 3、主承销商是信息披露的协调者和重要参与者。主承销商作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有着明确的督导义务。近期以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自律处分的主承销商(包括证券公司和银行)也很多。 当然,更辛苦的应该是交易所和中债的存续期督导审核老师,每天都需要审核大量的年报,而且29号和30号估计还得加班加点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