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优先、普惠公平”、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老龄化问题,在提高群众生育意愿方面,除需要一些硬性的生育、养育、教育政策扶持之外,还需要从城市建设出发,以“一米视角” 柔性建设,创造对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
▲广东正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今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到12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导则》,更是为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确立了原则、明确了标准,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导则》提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同时,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其中,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等。
在社区层面,《导则》要求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提出,城市建设还要在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
《导则》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结合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
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方面,广东起步较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开启了初步探索。1996年,广州启动“羊城小市长”活动,开创了儿童参与城市建设之先河;2015年,深圳率先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城市,还出台了国内首个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地方指导性意见等系列文件、举措,让“儿童友好”从概念变成“实景”。多年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多个城市坚持“儿童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布局,让“儿童友好”的理念深度融入高质量发展进程中。
今年6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在《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立了“构建幼有善育的儿童友好城市”总体框架,明确了儿童友好设施及空间的规划策略、总体格局等。同时,广州还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导则》,提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出行空间-社区交往空间”四种类型儿童友好空间和设施类型及标准。
日前,省妇儿工委办、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首批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系列示范点的通知》(粤妇儿工委办函〔2022〕17号),潮州、揭阳、汕头、清远等粤东西北地区城市也在逐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点建设工作。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 编审:谈健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