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日前,我市 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31日(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据介绍, 年报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尽量早报送,不要等到结束之前再报。提前年报可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申请信用贷款时能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能成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的基本条件。
目前,我市各区县已同步启动年报工作。张店区各市场监管所积极引导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行年报。全方位宣传增强宣传效果,使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年报报送、补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博山区专门制作年报服务卡,助力年报精细化管理。蓝色、绿色、红色,醒目的三色卡片对应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三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结合电子营业执照推广、送政策送服务等工作,采取多渠道、立体式、点对点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设计制作1000份年报服务卡,将各监管所咨询电话、年报知识、预防诈骗提醒等内容向群众公布。此外,其他各区县也积极发布公告和提醒,广泛宣传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相关操作和规定,提供贴心服务。
企业可登录年报报送系统填报年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企业信息填报”报送2022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