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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12月2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案涉工程项目提供施工设计,合同价暂定87.36万元,合同还约定了设计费的结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对剩余未支付的款项发生争议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找准双方症结,努力化解纠纷。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先行向原告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0万元,款项分三次于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最终的设计费结算金额以盘州市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后多退少补。
保障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优化环境为导向,发挥调解、审判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平安盘州,法治盘州建设献力。
(文/吕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