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央行1号令聚焦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日期: 来源:博瞻智库收集编辑:崔正阳

【核心观点】:

央行1号令:2月9日,央行发布今年1号文件,颁发《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与2022年银保监会1号文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办法》)配合补充,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 明确金控公司概念:金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故对于控股两家或以上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公司,或自身具有实际业务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均不属于金控公司范畴。

  • 扩展关联方认定范畴:《金控办法》延续《银行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思路,奉行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将关联方划分为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三类,主要突破点在于对金控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向上穿透。

  • 创新关联交易认定:一是从交易主体维度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金控公司本级的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级别的关联交易,核心在于防范双向利益输送;二是从管理目标维度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前者集中于集团内部不易对宏观金融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后者或涉及外部非金融监管领域,需重点进行风险防控。

  • 重大关联交易认定:《金控办法》同样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计算关联交易余额,并按照单笔交易、累计交易口径对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进行认定,进而实施分类监管。

  • 重申内部管理要求:《金控办法》对金控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治理架构、信息档案、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内部问题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督促指导金控公司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配套机制,整体要求与《银行办法》大同小异。


【正文】

一、明确金控公司认定两大条件

为更好明确《金控办法》主要内容,首先需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定义。根据央行2020年9月印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明确金控公司认定的两大条件:一是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此处要求控股类型而非数量,故对于一家控股两家或以上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公司而言,其仍不满足金控公司认定条件,必须跨类型控股两个大类及以上金融机构。

二是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即对金控公司业务行为进行限制,要求其仅能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银行、保险、证券等自身具有实际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便控股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也不属于金控公司范畴。

故下文将以《金控办法》为准绳,以《银行办法》为参照,对两者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二、扩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联方认定范畴

关联交易的前提需要有关联方,两项办法除对关联方的一般性认定外,均明确有关部门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留有一定的兜底空间。对于一般关联方,《金控办法》主要将其分为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三类,《银行办法》则将其划分为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两大类。本次《金控办法》延续《银行办法》整体思路,主要突破点在于对金控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向上穿透,对关联方定义大幅延展。

图表1 关联方认定
金控公司
银行
股东类关联方:
金控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上述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人关联方:
金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由上述关联方控制的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所有附属机构
关联自然人:
①银行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②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③银行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④上述关联方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⑤下条①、②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①银行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②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③本条①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②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④银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⑤上条①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②、③、④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创新关联交易类型认定

《银行办法》在认定关联交易类型时,主要站在交易维度,按类型划分为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及存款和其他类。《金控办法》则在其基础上予以延伸拓展,创新提出两种关联交易类型。一是从交易主体维度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金控公司本级的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级别的关联交易,核心在于防范双向利益输送,既要防止金控或关联方掏空附属金融机构资产,也要防止附属金融机构通过关联交易掏空金控资产。二是从管理目标维度看,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总体不易对宏观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即便产生风险也较为可控,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可能涉及更多非金融监管领域,更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此外《金控办法》也延续交易类型划分方式,将关联交易按大类划分为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和其他类。

图表2 金控公司、银行关联交易类型划分
分类
金控公司
本级关联交易
附属机构关联交易
按交易主体划分
金控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金控公司附属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集团内部关联交易
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按管理目标划分
金控公司与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金控公司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或者联合提供服务的行为。
金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控公司的关联方(除附属机构外)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金控公司
银行
按交易类型划分
投融资类
资产转移类
提供服务类
其他类型
授信类
资产转移类
服务类
存款和其他类

四、强化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管理

关联交易金额认定涉及到关联交易重大程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时,两者同样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在计算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旨在划分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进而实施分类监管。

图表3 金控公司、银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金控公司
银行
单笔重大认定标准
金控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控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
银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累计重大认定标准
金控公司与其关联方一个会计年度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控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
银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
重新认定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控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控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银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金控办法》和《银行办法》在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层面有所差异。《银行办法》明文规定限额管理要求,即对单个关联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15%和50%。《金控办法》则将限额管理自主权交给金控公司,金控公司可自行设定关联交易限额,但需向监管机构报送并说明限额合理性。此处差异更多体现银行业务因与国计民生关系更为密切,尤其我国近年相继发生过包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多项因大股东侵占银行资金而造成的风险事件,防风险要求更高,金控公司整体实力较强且风险传染性有限,可以此为试点进行限额自主管理,同时这也对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能力提出挑战。

五、重申关联交易内部管理要求

《金控办法》对金控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治理架构、信息档案、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内部问题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督促指导金控公司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配套机制,整体要求与《银行办法》大同小异。

图表4 关联交易内部管理要求

金控公司
银行
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治理体系
①董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②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
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
①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②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
③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
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央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
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确定重要分行、分公司标准或名单,明确具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
提高智能化水平
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应当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
专项审计要求
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信息披露
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向央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40日内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或发生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或实质性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相关阅读

  • 饶老师参与过0个新冠核酸检测企业

  • 中国企业都是公开的,除了名称之外,每个企业做什么,也查得到,而不是瞎编就可以。不造假、不故意说谎的人,检查都只能得到与附件的截屏一样的结果:饶老师只在历史上与一个有核酸检测
  • 对投资的一点思考

  • 自从持仓变成茅台加通策之后,谈投资的文章就越来越少了。通策医疗之前写了几篇文章,谈了我对通策的一些思考。至于网上很多人在意的东西,也有很多人问过我,比如集采,疫情业绩减速
  • 【开源固收】债市不宜过度追逐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维凡债市定价的锚由隔夜利率切换为OMO利率,导致11月债市调整通过复盘本轮债市调整,我们认为,触发此次债市收益率的上行的核心原因并不完
  • 【开源固收】2023年1月十大转债:布局稳增长主线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梁吉华主要观点2023年依然是稳增长之年,而且力度可能大于2022年。2022年受到疫情、地产、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影响,经济处于弱复苏;2023年影响
  • 【开源固收】对信贷开门红或许可以多一些乐观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维凡12月金融数据中的五个重点信息第一,受防疫政策大幅优化后的短时阵痛、银行理财赎回负反馈持续、政府债发行缩量等因素影响,12月社融
  • 【开源固收】外需放缓,内需是稳增长的重要支撑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鑫楠核心观点1.12月,按美元计价,我国出口同比-9.9%(前值-8.9%,下同),进口同比-7.5%(-10.6%)。2.出口延续回落态势,或证明外需持续放缓。出口同比
  • 【开源固收】后续核心CPI或将随内需恢复上升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鑫楠核心观点1.12月,我国CPI同比+1.8%(前值+1.6%,下同),核心CPI同比+0.7%(+0.6%)。PPI同比-0.7%(-1.3%)。2.CPI涨幅出现扩大,主要原因或来自2021年
  • 【开源固收】降息为何缺席?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维凡1 月降息预期落空1月16日,央行开展820亿元7天期和740亿14天期逆回购操作,并超量续作了7790亿元1年期MLF,中标利率分别为2.75%、2.0%
  • 【开源固收】对春节以来债市走强的看法

  • 本文作者:陈曦,开源证券固收首席;联系人:张维凡国债期货套保平仓、债市欠配等原因导致春节后债市超预期走强第一,国债期货的套保盘平仓,是直接触发因素。11月债市调整开始,国债期货

热门文章

  • “复活”半年后 京东拍拍二手杀入公益事业

  • 京东拍拍二手“复活”半年后,杀入公益事业,试图让企业捐的赠品、家庭闲置品变成实实在在的“爱心”。 把“闲置品”变爱心 6月12日,“益心一益·守护梦想每一步”2018年四

最新文章

  • 央行1号令聚焦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 【核心观点】:央行1号令:2月9日,央行发布今年1号文件,颁发《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与2022年银保监会1号文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
  • upx浏览器最新版?在这个神器面前就是弟弟~

  • 作者:木星公众号:木星黑科技(ID:Pitcure )①、关注/星标/置顶本公众号,精彩不错过,生活更美好!②、本公众号分享的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公开,仅限学习和交流使用,严禁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