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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晚报收集编辑:烟台晚报
今天上午召开的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张良对加计抵减政策进行讲解。他指出,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记者了解到,加计抵减政策指提供特定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其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按照有关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是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是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YMG全媒体记者 童佳怡 实习生 胡潇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