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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确实想吃店里没有但自己想吃的东西,之前因为不喜欢店里午餐肉的口感,所以我自己带了午餐肉去。当时,店里的服务员还会帮忙切好装盘。”下午15时,就餐结束走出海底捞火锅(顺城店)的张恒齐向记者分享以前就餐的经历。对于禁止自带菜的新规,海底捞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月21日起,我们就收到了通知,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正常情况下菜品是不能带的。”工作人员表示,酒水和蛋糕这类食品不受限制,是可以正常带入店内的。记者随后也联系了海底捞客服中心,得到了同样的回复:海底捞是可以自带酒水、饮品的,但出于食材管理和用餐安全考虑,所有门店是谢绝自带食材的。如顾客有特别喜欢的产品,欢迎随时推荐,我们会考虑加入菜单。
对此,有消费者表示可以理解,在海底捞火锅(同德广场)就餐的莫亚宁说:“我觉得无所谓吧,你都去海底捞了,还要自带食材,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你想自带食材的话,完全可以买火锅底料,在家自己做,出门吃火锅不就是图个方便嘛。”近两年,绝大多数的火锅店都是谢绝自带食材,但也有部分火锅店以自带食材为卖点,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那么,火锅店“禁止自带食材”在法律上有依据吗?它和“禁止自带酒水”有什么区别?记者也咨询了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平。
李连平表示,饭店“禁止自带食材”合不合法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饭店在门店显要位置明确贴有‘禁止自带食材’的标语,或者饭店服务人员提前明确说明禁止自带食材,消费者仍自愿进店消费,应当视为知晓并同意该约定,饭店的这一做法应当属于合法有效;如果饭店没有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标语,消费者入店前,饭店服务人员也未说明该情况,则饭店的该做法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或者说无效。”李连平也特别提示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自主选择的权利很重要,食品安全也同样不容忽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逾越底线,不违反规则,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才是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