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3月31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吴立俊律师介绍,凡是2022年3月17日收盘时持有东兴证券股民均有资格获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1月25日晚间,东兴证券公告称,作为*ST泽达(原为“泽达易盛”)的IPO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自*ST泽达被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始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该事件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资料显示,东兴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等。
雷达财经注意到,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泽达易盛,在2022年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6月13日,泽达易盛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申报稿,所涉会计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五轮审核问询,泽达易盛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包括将报告期更新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同意泽达易盛发行上市(首发)。
证监会查明,泽达易盛《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
此外,招股书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涉嫌隐瞒重要事实《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披露泽达易盛“非保本非保收益理财产品”2017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7,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14,900万元,并记载“报告期各期,泽达易盛与杭南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签订了《杭商望山2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
2019年,泽达易盛买入杭商资产7,000万元私募基金产品,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泽达易盛关联方。泽达易盛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实际转入关联方浙江睿信、银硕佳元。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涉嫌隐瞒重要事实
此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元罚款;二、对高管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三、对高管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四、对高管刘雪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五、对高管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六、对高管雷志锋、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