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沂源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需报送年报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能早报的尽量早报,不要等到6月才报!早报好处多:
①得到商业伙伴的信赖,合作机会增多;
②申请信用贷款时尽早通过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③成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的基本条件。
三、年报报送方法:
1、登录年报报送系统填报年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 营业执照下方有网址)
企业登录网址后可通过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允许查询。也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在微信小程序“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小程序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农专、个体工商户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不区分字母大小写。首次年报点击注册。忘记密码的点击“忘记密码”修改。
2、公众号报送
第一步:关注“ 沂源市场监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 办事大厅,
第三步:点击 年报公示。
请注意:
企业、农专填报资产状况时,该类信息必须满足资产总额等于所有者权益合计加负债总额之和,如不满足该逻辑平衡关系将无法保存!填报完所有信息后,请不要忘记点击提交并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别提醒
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警惕任何以年报为由诈骗钱财的行为!
沂源县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