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院院长张海波。(受访者供图 / 图)
近5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22件,坚持“惩处与引导、赔偿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
2023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海波全票当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成为2023年又一位跨省履职的省级高院院长。
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张海波曾长期在天津工作,自1985年起,他历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书记员、第一分院检察员、副检察长,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18年1月,张海波从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上跨省调任甘肃高院院长,直至近期调整。
上任以来,张海波已到广东省多个法院调研,2023年2月1日,在调研广州法院时,张海波提到,要加大司法保障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3月9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张海波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专访,过程中,他再次聊起高质量发展与司法的关系。
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九市执业
南方周末:3月7日,“两高”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刑事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在这方面,广东情况是怎样的?
张海波:广东刑事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2022年刑事一审案件比2018年减少2.1万件。2022年全省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4%,群众安全感超98.6%,均居全国前列,安全稳定更有保障。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审结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48件296人,判决退赔被害人金额8.7亿余元,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同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5年审结涉黑恶案件5001件2.1万人,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166.8亿元。大宗毒品和源头性毒品犯罪连续实现“双降”,毒品案件收案下降了81%。
此外,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毒大米”“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226件。开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春雷行动”,对拐卖多名儿童的张维平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负有托管责任机构人员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重惩并处终身禁业,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南方周末:2023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是广东代表团的热议词汇,能否介绍一下来到广东任职后你对这些地区法治建设的了解情况?
张海波:推进“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是重大国家战略。到广东任职后,我了解到,近年来广东高院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方面做出很多努力,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制定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服务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等意见,以及粤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和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指引,推进大湾区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同时,广东法院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九市执业,助力打造“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81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在前海、南沙、横琴法院实现港澳调解员共享。
从数据来看,过去5年,我们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案件9.1万件、海事海商一审案件8424件,办结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8694件,依托社会力量和线上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11.9万件,涉外涉港澳司法协助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35%,为2672名境外当事人“零成本”“跨空间”办理了跨境授权委托见证手续,将认证周期从30天缩短至最快5分钟。
南方周末:服务和保障“双区”、三大平台发展方面,接下来你有哪些想法?
张海波:下一步,我们广东法院主抓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裁审对接平台、司法协助平台升级,构建衔接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协作更加高效的司法交流合作机制;二是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参加跨境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让港澳居民和企业更好地进入内地投资、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三是加快完善粤港澳商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推动三地仲裁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工作衔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整体效能和国际影响力。
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南方周末:2023年1月,广东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过去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具体在哪些方面做出了努力?
张海波:农历新春开工第一天,广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推动广东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跑出好成绩。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工作聚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稳企安商的司法导向、依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这几方面。
具体来看,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广东高院聚焦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商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工作衔接,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在落实稳企安商要求方面,广东高院主要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依法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机制。
目前,广东法院已经打造了一批劳动争议、金融、旅游、环境资源等专业法庭,并在重点区域设立特色生态法庭,既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强化基层纠纷化解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妥善处理与农业、农民、农村相关的案件、纠纷,又要加快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机制,营造绿美城乡人居环境。
南方周末:2023年2月13日,广东高院组织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这次活动为你带来一些新的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想法吗?
张海波:我们召开座谈会,也是想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专家。过去五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6.14万件,占全国近1/3。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广东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222件,民事侵权判赔数额“提档升级”,156件案件被判赔超1000万元,“欧普”商标案、“卡波”技术秘密案入选全国首批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同时,我们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标准必要专利、网络游戏案件审判指引,“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入选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经验写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这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和学者的想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方向,接下来,我们将紧紧围绕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大对涉及“卡脖子”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科技产业根基。加强与港澳协作,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保护、全链条严惩侵权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大湾区公信力和广东全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生态建设也是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
南方周末:此前你在甘肃高院任职时曾非常重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现在到了广东,对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哪些新的认识?
张海波:近5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22件,坚持“惩处与引导、赔偿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
在依法惩处犯罪方面,一个典型案例是此前的林某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本案中,佛山法院对林某泉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同时判赔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9.6亿元,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多年来,广东法院一直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省高院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9个中院以及广州白云、广州海珠、深圳龙岗、清远佛冈法院等基层法院一起,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东莞、佛山、肇庆、梅州等地的法院中设立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或旅游巡回法庭。经最高法院批准,2020年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及广州海事法院还形成了“6+1”集中管辖机制,统一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治理难题。
此外,环境保护离不开生态环境治理。在这方面,广东法院也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监督、执行代管等方式,构建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并通过对“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措施的综合运用,防止环境损失扩大。
南方周末:接下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中,有什么计划?
张海波: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也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结合广东省自然地理空间分布,在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主要江河流域、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特色生态法庭。充分发挥智能化平台数据统计、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功能,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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