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财新网收集编辑: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文|财新 王石玉
继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又迎来一次重大变革:将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在2023年3月7日下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方案》尚待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对于金融监管领域,《方案》提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并恢复31个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将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文共1568字
往期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