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员名单。新一届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一把手”全部亮相,刘昆继续担任财政部部长。近年来,刘昆发文多次谈及地方债,梳理要点如下:
1.打破政府兜底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2023年1月接受采访)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保持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刘昆: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022年11月)
2.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坚持“严堵后门”,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2022年2月)
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努力实现财政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
3.政府债务负债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
这些年,我们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控制在50%以下,地方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财政状况健康、安全,为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足够空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财政新篇章,2022年12月)
效应对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始终保持稳健运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保持财政可持续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通过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的同时,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总的看,我国财政运行平稳健康,今后应对风险挑战的政策空间还比较大,财政可持续性增强。(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2022年4月)
近年来,财政部门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等风险防范工作,政府部门宏观杠杆率显著低于全球和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财政状况总体是健康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2021年5月)
4.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矛盾问题的预研预判,下先手棋,打主动仗
我国发展已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面对一些躲不开、绕不过的风险挑战、矛盾问题,财政部门必须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要坚持系统观念,高度警惕各类风险的关联性、传染性,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层“三保”、财经纪律等矛盾问题的预研预判,下先手棋,打主动仗。
要坚持底线思维,营造于我发展有利的外部环境。要磨砺斗争品格,主动接受更为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3年2月)
5.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
要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从解决基础性问题入手,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有效治理,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聚焦主业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3年2月)
6.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
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高压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刘昆: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022年11月)
7.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健全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项目收益,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支出需要,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推动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优先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避免债券资金沉淀闲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2021年5月)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建立现代财税体制,2020年12月)
8.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
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2021年5月)
9.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2020年12月)
10.不能因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
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高度重视。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当前复杂形势下高度重视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不能因为应对疫情就不重视债务风险,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2020年6月8日刘昆同志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11.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督促指导地方做实做细并严格执行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配合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坚持底线思维,前瞻性分析研判各类潜在风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妥善应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2020年2月)
12.强化违规举债责任追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既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也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更好条件。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隐性债务风险的防控责任,研究采取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偿还、市场化金融工具置换、规范政府支出责任管理等措施,引导地方逐步压减隐性债务规模。同时,强化违规举债责任追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3.抓好低风险地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这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决不能放松。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按照既定部署,抓好低风险地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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