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总局一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两年以来,本应是指导基层方便基层,让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却因内设机构互相推诿、职责不清造成相关工作举步维艰。笔者在此次全国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期间,对德阳市各区(市、县)贯彻执行总局上述部门规章和通知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各级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学习新法规的力度不够。大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认为,这是信用条线自己的事情,导致相关内设机构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规规定。基层执法人员没有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目标的高度出发,去主动学习,提高认识。
大量从重处罚行为未纳入严违名单管理。目前我局严违名单共计1260户,其中仅有2户是因行政处罚被列入严违名单的,其余全部是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专项行动以来摸排的3年内受到从重处罚和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有98户,均未列入严违名单。
工作原则成了工作推诿的原因。“谁处罚、谁列入”、“谁处罚、谁公示”、“谁处罚、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对外没有歧义,对内则分歧较大,这些分歧导致基层内部执法办案、法制核审和信用监管条线相互推卸责任:执法办案单位认为他们是以所在局的名义办案,那相关列入工作按照“谁处罚、谁列入”,应由所在局的信用条线来列入;法制核审单位认为列严是信用约束不是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列严核审不属于工作范畴,应由信用监管条线核审;信用监管条线认为“谁处罚”对外应是所在局,对内应是具体案件的执法办案单位,列严应由执法办案单位申请,而案件当事人是否符合列严条件,是法律条款的适用,理应由法制机构审核。
信用条线的工作应是牵头推动所有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在各自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活动,但是由于基层内部机构间职责不清,导致相关工作推进困难,为避免基层长期出现职责推诿现象,正常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基于办案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由来以及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的了解和熟悉,笔者建议:
对“谁处罚、谁列入”、“谁处罚、谁公示”、“谁处罚、谁修复”的工作原则进行释义,确定内部机构履行的相关职责(办案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严的申请,一并对当事人实施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程序,负责行政处罚公示以及严违信用修复的受理审核;法制核审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严等审核工作;信用监管条线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严、信用修复等工作的协调指导)。
修改相关通知规定。今年7月15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网络申请端口开通,信用修复采取“一审一核”,建议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将配套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本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工作,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前,应征求列入机构的意见”和“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修复工作,由办案机关的信用监管机构在征求办案机构意见后实施信用修复”的规定修改为“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本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统筹管理工作,列入机构按照‘谁列入、谁移除’的原则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和“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修复工作,由办案机构实施信用修复”。
希望通过释义,优化调整相关工作流程,让基层明明白白办事,坦坦荡荡担责,只有让每个业务条线将信用监管贯穿到日常监管执法中去,才能形成合力为信用中国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否则信用建设在基层的推广将停留在信用条线,自娱自乐。(作者:德阳市市场监管局 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