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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羊反诈收集编辑:青羊反诈
嘿,你听说了吗?隔壁的张三因为
涉嫌“两卡”类犯罪被警察带走了!
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
的行为就可能涉嫌“两卡”类犯罪!
“高价收手机卡、银行卡,
不想卖可租,50-200元/天
秒结,请加VX……”
只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出售或者出租
不用做任何事情
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报酬
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吗
让我们听听他们的心声
看看他们是如何一步一步
被“两卡”犯罪毁掉的
▼▼▼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群众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已沦为了非法买卖“两卡”的犯罪“工具人”。
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群众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群众中的“卡商”。他们不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还招揽其他群众出售手机卡、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落入诈骗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流转非法资金,危害不容小觑。为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斩断犯罪条链,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公安部部署了“断卡”行动,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擎利剑、出重拳,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以实际行动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 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1、实施3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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