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鞍山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抓发展、促振兴取得新成效,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首捷,《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实施细则》全面对照《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逐项细化落实措施,围绕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复苏回暖、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等9个方面,共提出35条政策举措。
在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加快建立“首贷、续贷”多维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对当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每亩平均补助不低于1300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为加快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实施细则》提出发放惠民消费券、文旅消费券,组织各类促销活动、文旅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推动步行街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夜经济;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卖旧买新”“带押过户”等措施。
在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延长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提供“信用保护缓冲期”,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此外,《实施细则》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着力稳就业、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
据介绍,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供给,《实施细则》将我市新近出台的“助企纾困16条”全部融入,还明确了需要积极争取的省级支持政策,通过一份文件囊括省、市最新稳经济政策,更加便于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媒体记者 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