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为助力社会各界深入理解《意见》精神,解读深层逻辑,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杂志重磅推出“浙商潮评·十论”系列,已全部推送完毕。
该系列一经推出,引发广泛关注,全网传播量突破百万,也引来诸多专家学者追评,特此精选,以飨读者。
《意见》具有重大战略和现实意义。
◆ 营商环境优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基础
正如《意见》所言,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无论是对民营经济,还是对公有经济,只有打通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所有堵点,才能形成可预期、可持续、高畅通、高效率的营商环境,市场活力才能真正激发出、维持住,经济发展也才能高质量。
因此,《意见》把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首要任务、重中之重,并就市场准入壁垒如何持续破除、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如何全面落实、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如何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如何健全等,提出了若干意见,以期打通影响营商环境的诸多堵点。也应看到,《意见》中关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较为原则,还待相关部委、省市及时出台具体细则。
◆ 市场活力是环境营商优化最生动体现
《意见》在第二部分帽段明确指出,要“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在笔者看来,经济活力不仅体现为新企业、新项目、新投资等出现的活跃度,还体现为新科技、新产品、新形态、新业态等涌现的活跃度。相对而言,因市场求生欲更强、市场竞争更激烈、市场决策更灵活等,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总体上较强,这也是近年来浙江经济增速、素质提升较快等的重要原因。
市场活力维护是建立在对经济发展前景可期、市场游戏规则公平、市场交易成本较小,以及生产资料获得便利、高端要素配置灵活,及其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则有敬畏心、对权益维护有力有效等基础上的。坦率地说,受新冠疫情蔓延、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有所受损,突出体现为民营经济所获得的相关生产资料占比有所降低,要素投资意愿也有所减弱。《意见》没直接就如何提高市场活力展开论述,但从“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多个维度,为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信心增强等提出了若干举措。对应,建议《意见》的细则制定与实施评估,要坚持结果导向。
◆ 打通营商环境优化堵点释放市场活力
针对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有所欠佳,营商环境的国际评价有所下降,以期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里,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功能生态系统,现代商协会作为经济鉴证类组织,则是市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组织者、协调者、问题解决者,通过提供类似俱乐部的准公共服务,借助政府对其法律地位的明确、职责的界定及其科学而充分的授权。在这里,现代商协会既可在努力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中实现失灵影响最小化,还可较好解决政府直接与企业交道时常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老问题,进而既可实现政府通过市场治理现代化提高“有为”的质效性,还可保障企业通过市场治理现代化增强信息畅通性、决策科学性、维权有效性。
在笔者看来,现代商协会的建立健全是市场治理现代化的灵魂所在,也是联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桥船”所在。笔者也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更加积极关注并建立健全现代商协会,助力落实市场治理现代化,来打通营商环境优化这一最大堵点,在持续释放市场活力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来源:浙商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