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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自2023年起,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我国已在部分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此次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旨在推动提升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强调,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地方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应本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将辖内产粮大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坚持稳字当头、稳妥有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强化预算约束,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