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共同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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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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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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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常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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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非法集资“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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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提示1、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防范“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公司、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高额盈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承受本金全额亏损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过一夜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3.规避非法集资的“三要、三不要”
“三要”: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三不要”: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许诺”、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把钱打给个人和没有金融业务许可的公司。
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是陷阱。”希望大家都能明白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不断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小学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