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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新闻网收集编辑:延吉新闻网
连日来,我州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坚决摒弃各类“美颜生鲜灯”,杜绝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确保“生鲜灯”禁用令落地落实。
12月14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线下农批(农贸)市场,连锁企业、商场超市、生鲜肉店、蔬菜水果店等销售主体突击开展“生鲜灯”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福禄鲜肉店、品源猪肉店、双冠猪肉批零中心正在使用“生鲜灯”。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警告。违规商家当场拆除不规范的照明设施,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感官真实、购物体验舒适的消费环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州自本月初开始,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关掉美颜滤镜,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本色。组织召开全州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班,对禁用“生鲜灯”工作作出部署。强化现场行政指导,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和冷鲜肉专卖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业户及市场开办者提出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全州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户近千户次,有力维护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