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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打工君投资随笔收集编辑:打工君
事件往往带来交易机会。
本日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调整了地方债的风险权重:“对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一般债券风险权重为10%,专项债券风险权重为20%。”
解读一下,就是专项债券风险权重保持不变,而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下降了10%。
在这之前,2012年版本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仅仅笼统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包括:
(一)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外,其它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
(二)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没有区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时还没有新的《预算法》,没有真正意义的自发自还地方债,自然也没有什么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交易上,利好一般债。有多利好?本来怎么也要值得10BP。
但实际上并不可能。
两个原因:
1. 在二级交易中,本来一般债券就更受青睐;
2. 现在地方债相对于国债的利差本来就压缩厉害,也就10个BP左右吧。
算来算去,也就几个BP吧。
不如上次2012年版本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带来的铁道债的交易机会大,毕竟那次铁道债风险权重可是从50%降低到了20%。
对了,以后中债要多编制几条收益率曲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