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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说清楚:资本监管、经济资本、资本管理!

日期: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收集编辑:牛金津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 金融监管研究院 专栏作者 牛金津。欢迎个人转发,未经作者授权,其他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载。

前言

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十年之后,银行监管部门首次对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进行重大修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银行的资本和资本管理。

就像做生意要本钱一样,做银行也是要资本的。银行的资本是银行经营发展的核心基础,是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内在约束,更是银行吸收损失、防范经营风险的最后防线。如果银行经营失败,出现风险,要首先进行“自救”,即通过资本盈余吸收损失;如果盈余不够,则须由股东根据自身出资依法承担损失,直至资本或股本清零。如果“自救”失败,银行的股东承担银行破产重组或清算的法律后果。此时为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他救”机制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开始发挥作用。

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银行机构的“自救能力”来源于市场经济下银行股东出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自救”的动力和自觉性来源于有效的监管,其中最核心的监管方式就是银行资本监管。

对于银行资本,银行不同利益相关者可以站在不同角度,作不同解读,也有各自不同的关注点。就银行机构而言,银行资本是股东的股本投入,价值最大化是股东的基本目标;对监管机构而言,银行资本是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的约束,也是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保障;从存款人来说,资本是银行吸收损失的重要工具,更是保障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屏障;对银行经营者来说,资本则成了银行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基础;对银行客户来说,银行资本则是其获取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基石。

本文从银行资本角度出发,分析资本监管的演变逻辑与基本框架,分析银行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内在联系,阐释经济资本在监管资本约束下如何实现内化与提升,并结合资本管理实践,分析经济资本管理在银行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大作用。

基本框架如下:

  • 资本监管:演变逻辑与监管框架

  • 经济资本:资本约束的内化提升

  • 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


一、资本监管:演变逻辑与基本框架

(一)什么是“资本监管”?

银行是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性,银行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和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工具,对保障银行稳健经营,维系市场信心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监管在银行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那什么是资本监管呢?一般认为,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部门为了更好控制银行风险,保证银行稳健经营和金融系统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要求银行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必须持有的与其风险水平匹配的资本总额,包括资本充足要求、风险计量、监管评估和市场约束等资本监管框架。

银行为满足监管资本要求而持有的银行资本通常也称为“监管资本”。监管资本反映了银行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用于抵御风险所应当持有的最低资本要求。

(二)巴塞尔资本监管体系变迁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改革演变进程,正是我国银行市场日益多元开放,银行监管与国际逐步接轨日益趋同的历史过程。为此,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核心的国际资本监管体系变迁历程。

国际上看,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核心的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标准,对全球金融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从制度变迁上看,迄今为止,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巴塞尔协议》(1988年)、《巴塞尔协议II》(2004年)、《巴塞尔协议III初步框架》(2010年)以及《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2017年),并确定于2022年初(后因新冠疫情,推迟至2023年1月)在各成员国实施《最终方案》(《巴塞尔协议III初步框架》与《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以下统称《巴塞尔协议III》)。

资本监管制度的变迁,反映了监管理念的改革和发展。《巴塞尔协议I》和《巴塞尔协议II》主要强调微观风险的分析,是监管制度顺应业务风险管理技术进步的成果,而《巴塞尔协议III》是金融危机驱动的监管革命,体现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整体格局和内在逻辑。但是,《巴塞尔协议III》未改变《巴塞尔协议II》所确立的“三大支柱”监管架构(见图1)。

《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布,意味着“资本监管从强调不同资产的风险差异扩展到关注杠杆率和流动性期限匹配等多个维度,从单家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扩展到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扩展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联系。资本监管通过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危机的冲击和破坏,从系统性风险视角赋予银行监管框架更加丰富的宏观意义”。(参见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中文译本上所作序言,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第1版)

例如,《巴塞尔协议III初步框架》将监管部门关注的风险点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端,拓展到单家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所有要素(如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单家银行倒闭对银行体系的潜在负外部性(如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以及银行体系信贷供给总量波动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如提出逆周期资本要求等)。

巴塞尔资本监管体系的不断改革发展,顺应了经济金融全球化和监管标准统一化的需要,逐步为各国央行及银行监管部门所采纳,并进而深刻改变了各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资产结构。

(三)我国资本监管改革演变进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开始借鉴巴塞尔资本监管框架,不断完善银行资本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实质性趋同。巴塞尔资本监管框架在国内的落地实施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4-2004年)

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也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角度,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资本监管基本框架。

但是,受制于国有银行改革进程缓慢等因素,该时期银行资本监管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至2003年底国内大多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能满足最低要求。

2.第二阶段(2004-2012年)

2004年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参照《巴塞尔协议I》的规定,并参考当时正在讨论中的《巴塞尔协议II》,建立符合当时国内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加强资本监管,消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夯实银行体系资本充足水平。2007年,银监会又根据正式发布的《巴塞尔协议II》对该办法作了修订。

总体而言,在此阶段,我国银行资本监管效果显著。2003年-2012年,银行体系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98%提升至13.25%,国内银行普遍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我国银行机构成功抵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奠定了扎实的资本基础。

3.第三阶段(2013年-2023年)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下称《资本办法》或现行资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本办法》确立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资本办法》体现了《巴塞尔协议II》与《巴赛尔协议III初步框架》的核心要求,在吸取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国际化的最新发展,确立了更具前瞻性、审慎性的较为完善的资本监管框架体系。此外,《资本办法》也给银行业继续深化改革注入新活力,引领银行机构经营转型,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促进银行体系的公平竞争。

《资本办法》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实践,重点体现了《巴塞尔协议II》与《巴塞尔协议III初步框架》统筹推进,第一支柱(资本充足)与第二支柱(监管检查)同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的统一性与分类制度相互兼顾的总体思路。(参见银行业协会编著《解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

在《资本办法》实施后,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又先后颁布或修订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2013》、《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等资本监管配套制度,上述制度共同构成了现行资本规定体系。

4.第四阶段(2024年及之后)

《资本办法》实施十年来,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特别是2017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已成为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新标准。巴塞尔委员会还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资本新规”)。资本新规顺应国内外银行资本监管客观要求,遵照“坚持风险为本”“差异匹配监管”“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等原则,对现行资本规定作了重大修订,以提升银行资本监管的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资本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现行资本规定实施十余年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将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四)现行资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资本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1.现行资本规定的主要内容

1)建立分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

  • 二是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

  • 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 四是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即针对特殊资产组合的特别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的特定资本要求。


资本要求

附加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

一级资本最低要求

资本充足最低比例

储备资本要求

逆周期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要求

资本办法

5%

6%

8%

2.5%

0-2.5%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1%

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

1-3.5%

巴塞尔协议III

4.5%

6%

8%

2.5%

0-2.5%

1%-3.5%

1:现行资本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及其与《巴塞尔协议III》的比较

从表1可看出,现行资本规定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总体上与《巴塞尔协议III初步框架》保持一致,只是在结构上适当调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监管要求(从4.5%调升至5%)。这一方面进一步突出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在监管资本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占比较高的实际。(参见王良、薛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实践》,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5月第1版)

另外,根据2021年《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令〔2021〕第5号)的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下表2是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情况。需要指出的是,这四家商业银行均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最低要求是11.5%。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指 标(%)

2022年  6月30日

比年初增减

2022年 6月30日

比年初增减

2022年  6月30日

比年初增减

2022年 6月30日

比年初增减

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

13.29

-0.02

13.40

-0.19

11.11

-0.33

11.33

0.03

一级资本   充足率

14.90

-0.04

13.93

-0.21

13.28

-0.18

13.63

0.31

资本充足率

18.31

0.29

17.95

0.10

17.09

-0.04

16.99

0.46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较(数据来源:四行2022年上年年报)

2)重新界定资本定义

  • 一是重新定义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提高了债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 二是调整了资本扣除和调整项目,对商业银行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分为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少数股东资本计入规则;

  • 三是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 四是取消核心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低于75%的监管要求。

3)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

  • 一是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并规定监管部门在第二支柱下可以根据单家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损失情况,提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二是取消此前仅对部分大型银行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门槛要求,实现对市场风险资本计提的全覆盖;

  • 三是明确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量方法;等等。

4)提升资本监管要求的审慎性

允许商业银行采取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计提相应的资本,并商业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方法设定了一系列定性定量要求以及申请核准程序,确保资本计量的审慎性,防止资本套利。

5)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风险敏感性

比如,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下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将符合标准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确定为20%;等等。

6)明确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管要求

  • 一是界定银行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责任;

  • 二是明确银行各类主要风险的评估标准和核心要求,确保风险评估的充分性;

  • 三是要求银行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本经受住严重危机的考验;

  • 四是要求银行建立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满足资本管理监测和报告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不仅要体现已在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且要对信用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进行计量和覆盖。

2.资本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资本新规延续了现行资本规定以及巴塞尔协议“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以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为切入点,对传统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重塑。具体而言:

1)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

资本新规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资本新规主要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即“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将银行分为三档: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一档商业银行:

  •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 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二档商业银行:

  •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第三档商业银行:

  •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2)提高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敏感性

与现行资本规定比较,资本新规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构成无变化,均包括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各构成部分的比例要求,除逆周期资本外,没有变化。对逆周期资本的计提标准,现行资本规定明确设定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但资本新规未规定计提比例,仅原则规定“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另行规定”,以增强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

但是,资本新规关于信用风险权重法下的风险权重规则较现行资本规定变化较大,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方法也有较大变化。

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新规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一般公司客户的信用风险权重作了较大调整:一般公司的风险权重为100%,其中符合规定的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权重为75%,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为85%,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与现行资本规定保持一致,仍为75%。如表3所示。

银行档次

一般公司客户风险暴露类型

风险权重

影响

现行资本规定 设定的风险权重

第一档银行

对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新分类后现实中大幅减少)

100%

不变


仅给小微企业75%的权重;其他均为100%


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基本可纳入)

75%

下降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技术、房地产等放宽一些)

85%

下降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对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

75%

无影响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超过1000万)

85%

下降

第二档银行

第二档银行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

100%

无影响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值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技术、房地产等放宽一些)

85%

下降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对单家银行的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

75%

无影响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超过1000万)

85%

下降

3:资本新规与现行资本规定关于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之比较

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

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需要注意的是,资本新规针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的规定有重大变化。资本新规将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分为A+级、A级、B级、C级四等,要求第一档银行对不同信用等级银行债权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适用的权重如下表4所示:

其他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的等级

等级划分依据或范围

风险权重

现行资本规定

三个月(含)以内

三个月以上

A+级银行机构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2)杠杆率≥5%;(3)满足缓冲资本要求。注(*)

20%

30%

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不区分银行,统一为25%,其中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风险权重为20%。

A级银行机构

(1)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2)满足缓冲资本要求。

20%

40%

B级银行机构

(1)未满足A级银行要求;(2)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

50%

75%

C级银行机构

已经有重大违约的银行,很可能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150%

150%

4:第一档银行对不同等级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目前,国内尚未有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到达14%的标准。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中,最高的是建设银行。该行2022年上半年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40%。(见表2)

3)强化风险管理要求

资本新规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

信用风险方面,要求银行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如,准确的风险暴露分类是计量前提,须明确划分标准和认定流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须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对房地产风险暴露,只有满足审慎审批标准和估值等要求,才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

市场风险方面,内模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

操作风险方面,银行须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否则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4)完善监督检查要求

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依据银行储备资本的达标程度,限制分红比例;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

衔接国内现行监管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和计提附加资本。

5)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

资本新规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

  • 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 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

  • 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二、经济资本:资本约束的内化提升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张能力、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生存能力。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银行资本是稀缺资源,银行需要对资本的总量及结构进行科学管理,在监管资本约束下,银行需要让有限的资本产生最大股东回报,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经济资本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用于抵御风险而应当持有的最低限度的资本量,它对银行构成一种外在的监管约束。如果说,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套在银行身上的“紧箍咒”,是在一定资本充足前提下监管认可的银行最大风险承受范围,那么,经济资本则是银行基于监管资本的约束,将自身风险折算为资本需求,是银行对监管资本的管理内化和价值提升。

(一)什么是“经济资本”?

关于经济资本,尚无统一定义。通俗理解,可以解释为“银行在市场经营环境中用来覆盖或承担非预期损失的财务资源总和”,在数量上,它相当于非预期损失的总和。或者说,经济资本是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直接联系的最后风险防线,是银行为了承担风险而真正需要的资本。

我们知道,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损失,可分为三类: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如果把银行的风险比作一座冰山,预期损失就是已经能够看得到的“水上部分”,用拨备来覆盖,计入经营成本;而看不见的“水下部分”就是非预期损失,银行通过经济资本来覆盖;异常损失发生概率极低,但一旦发生,损失巨大,可以通过第二支柱监管资本覆盖。

银行经营损失分布如图1所示:

经济资本最主要的功能是风险管理(或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本文第三部分将进一步展开讨论)。在实际运作中,经济资本具有以下优点:

  • 保证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并满足监管要求;

  • 保证银行经营风险能被有效管理;

  • 保证资本效率和资本价值的最大化;

  • 评价银行经营战略有效性的重要工具。

(二)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的关系

在谈到银行资本时,除了我们现在讨论的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还有账面资本。这三类资本,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分别体现了银行股东、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不同的关注视角,以及各自不同的诉求。

  • 账面资本。又称可用资本、实有资本,是银行股东的资本投入,是银行资本金的静态反映。账面资本一方面具有吸收损失的功能,使银行经营风险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要求银行通过经营风险获得最优价值回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 监管资本。前文提到,监管资本是银行持有或者必须持有的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资本。它反映了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用于抵御风险所应当持有的资本量。监管资本主要来源于账面资本,同时也包括监管认定的具有权益属性具有损失吸收能力的资产和负债,包括二级资本债、超额拨备等。

  • 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银行通过内部模型或标准法“计算”出来银行可用于抵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总量。在数额上,它与非预期损失相等,但它不是银行真正持有的资本,而是一种“虚拟”的资本。

从三者关系看,账面资本是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来源和基础,监管资本则是经济资本的约束条件。在实际经营中,银行因承担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最终将导致账面资本的减少,而一家稳健经营的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账面资本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监管资本是监管约束目标,当监管资本预计低于监管要求时,银行应及时补充资本或收缩风险资产规模,或增加风险缓释水平,以减少资本占用,否则银行可能触及监管资本“红线”,即其风险管理既不审慎,也不严谨;经济资本是落实资本约束目标和账面资本保值增值的内部传导工具,通过优化经济资本配置与考核,实现监管资本达标和账面资本增加的目标。

无论是监管资本还是经济资本,都会随着银行总体风险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监管资本也具备经济资本的特征,只是经济资本通常为银行根据内部方法确定的资本,而监管资本则通常是根据监管规定的方法计量的资本,且计量方法的部分参数已经固定且有较为严格的前提假设。

为更形象说明三者关系,我们以图3所列六种不同排列组合进行分析。假设每一类组合下的蓝色柱子代表账面资本、粉色柱子代表监管资本、灰色柱子代表经济资本,其高度分别代表资本充足水平(%)。

通过对图3的分析,我们可以引申出以下结论:

(1)在组合4、组合5和组合6三种组合中,账面资本均低于监管资本,这在实践中是不被监管认可的,因此也是不能成立的。

(2)组合1、组合2和组合3,账面资本均高于监管资本,这是监管可以认可的,但这些组合并非都是经济的。

(3)组合1中,账面资本高于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账面资本有盈余,银行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向股东退还部分多余资本;二是扩张业务更好地应用资本。实践中,银行一般会选择第二种方式。

(4)组合2中,经济资本显著低于账面资本和监管资本,需要考虑如何在不违背监管规定(账面资本不低于监管资本)的前提下,更有效配置经济资本,或者考虑能否调整风险计量标准,降低监管资本需求。

(5)组合3中,经济资本超过账面资本和监管资本,但账面资本大于监管资本,意味着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如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已高于其现有资本水平下能够承担的风险总量。这种情况不能长期维持,银行必须采取措施增加权益资本(如增发普通股等)。

(三)经济资本及监管资本的缓冲空间

从上文关于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三者关系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监管资本是银行持有账面资本总量的下限,无论是账面资本还是经济资本,都不能低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但是,银行机构的市场资源和盈利能力又决定了银行不能持有过多资本,持有过量的资本尽管满足了监管要求,在特定期间内却会面临业务机会受限,资本回报也将随之下降。因此,银行需要在资本总量进行有效控制,并对可用的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进行调节和平衡,既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监管要求,又为银行业务发展预留必要的缓冲空间(如图4所示)。

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经济资本的调节与平衡,可分别采取以下步骤:

  • 将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要求相比较。可用监管资本应满足银行目标资本充足率,并与最低监管要求留有一定的缓冲空间;

  • 将账面资本与经济资本需求相比较。银行通常以核心一级资本作为可用经济资本的计算基础,可用经济资本在满足经济资本需求时,也应预留必要的缓冲空间。

为经济资本和监管指标预留合理的缓冲空间,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障。结合《资本办法》及其后续修订以及银行面临的国内国际市场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在预留资本缓冲空间时,应至少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为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预留资本缓冲

以宇宙行工商银行为例,该行除了满足5%的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外,还要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2.5%储备资本要求、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以及1.5%(根据202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名单,该行位列第2组别第一位)的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如果该行的资产规模等指标得分继续抬升,该行很可能被列入第3组别,因而可能需满足2%的附加资本要求。因此,需要为此预留必要的资本缓冲。其他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可能会被列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也同样面临类似问题。

(2)为第二支柱资本加点预留资本缓冲空间

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将要涵盖第一支柱资本计量中未能覆盖的信用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其他重要风险,银行需要为此预留资本缓冲。

(3)为应对未来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预留缓冲资本

当前外部经济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银行需要通过压力测试等方式,评估银行在宏观经济负面冲击等情况下的风险与资本充足状况,并设定并预留资本缓冲。

(4)为平衡资本充足与经营效率而预留缓冲资本

账面资本和经济资本适度高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有利于塑造银行稳健经营形象,对维护银行市值稳定,妥善应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关切,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过高的资本水平又有可能损耗经营效率,降低资本回报,需要在符合银行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前提下合理设定资本缓冲空间。


三、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

资本是现代商业银行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了银行经营规模的扩扩张能力、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生存能力。资本管理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而经济资本的管理又是资本管理的核心。银行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风险的计量和资本的约束等都通过经济资本的管理来实现。有效的经济资本管理,既是银行精细化风险管理能的重要工具,也是银行优化资本配置,实现价值创造的基础。

简单来说,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经济资本的计量、经济资本的配置、经济资本的考核。

这三个部分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构成整个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经济资本的计量与绩效考核结果,共同影响经济资本的分配,经济资本的分配结果,引导银行改善基本结构,又进一步优化经济资本计量与评价考核结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一)经济资本的计量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经济资本的本质是抵御非预期损失,而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来源于其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因此,我们可以把经济资本的计量理解为银行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风险计算的用来覆盖相应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总量。在计量经济资本时,银行还需以其历史风险数据作为计量基础,同时结合考虑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

通常来说,银行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经济资本的计量,包括风险维度、机构维度和产品(业务)维度等。风险维度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类别;机构维度包括银行总部(总行)和境内外分支机构等;产品维度包括法人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票据贴现、债券投资、资金业务、股权投资等品种。

如果从风险维度计量经济资本,那么,经济资本=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其他风险资本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分别采取不同方法计量不同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数额。例如,使用内部评级模型计量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经济资本,并采用《资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经济资本。

比方说,在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中,我们可以用内部评级量化的风险参数,来对法人贷款信用风险经济资本按照债项逐笔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法人贷款经济资本=违约风险暴露×经济资本系数

其中,违约风险暴露为贷款余额,经济资本系数在基准系数的基础上,根据银行资产负债组合管理策略和信贷结构调整导向进行系数调节。

由于银行不同类型风险之间具有关联性,简单将不同风险进行加总计量的经济资本需求可能夸大经济资本需求总量,银行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在加总总量基础上剔除风险的重复计量部分,最终计算出不同类型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总量。

(二)经济资本的配置

经济资本的配置,就是银行按照其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将现有经济资本在不同业务条线进行分配的过程。银行通过经济资本的计量,得到目前所需的经济资本总量后,再将该总量在各个产品与业务条线(统称“业务单元”)所应占有的经济资本进行分配,设定经济资本限额。该限额也就是各业务单元能够承担的最大风险限额。如图5所示:

银行在配置经济资本时,需要对不同业务单元或产品分别设定相应的资本分配系数。该系数的计算依据(即配置系数)主要包括监管规定的风险资产权重、监管资本转换系数、银行内部调节系数等,前两项依据主要参考监管规定,而内部调节系数则需根据客户类型、产品期限、地域分布以及外部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下面我们以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配置为例作个简要说明。假设B银行提供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贸易融资三类流动资金贷款,这三类贷款适用的经济资本配置系数由风险权重参考系数、监管资本转换系数和银行内部调节系数相乘得出。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风险权重参考系数按标准法确定为100%,贸易融资的风险权重参考系数设定50%。中长期贷款的内部调节系数设定为1,短期贷款内部调节系数为0.8(考虑了贷款期限等因素),贸易融资由于抵押较为充足,内部调节系数设定为0.5%(考虑了风险缓释工具)。经三个系数转换后,三类贷款的经济资本配置系数分别为:6.4%、8.0%和2.0%。如表5所示:

资产分类

风险权重

参考系数

监管资本转换系数

银行内部

调节系数

经济资本

配置系数

短期贷款

100%

8%

0.8

6.4%

中长期贷款

100%

8%

1

8%

贸易融资

50%

8%

0.5

2%

5: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配置系数

我们假设B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由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贸易融资贷款构成。2023年初,贷款余额分别为1000亿元、1200亿元和100亿元,年初无不良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及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配置系数,该行三种资产的年初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配置额度分别为64亿元、96亿元和2亿元,合计162亿元。如表6所示:

资产分类

年初余额(亿元)

经济资本

配置系数

经济资本配置(亿元)

短期贷款

1000

6.4%

64

中长期贷款

1200

8%

96

贸易融资

100

2%

2

6: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配置额度

假设2023年B银行制定年度资本配置计划180亿元,该行存量资产质量未发生劣变,资产结构也没有发生变化,那么,该行2023年有18亿元增量经济资本用于配置。该行可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进行业务组合和资本配置:

  • 组合1低风险低收益:250亿元贸易融资;

  • 组合2高风险高收益:250亿元中长期贷款;

  • 组合3风险收益均衡组合:三类贷款分别增加100亿元、140亿元和20亿元。

那么,在2023年末,加上存量后,组合1的经济资本占用为167亿元,组合2为182亿元,组合3为180亿元。

显然,业务组合1和组合2,由于过于倾向低风险或高风险业务,经济资本的占用未能达到或超出配置计划要求,同时也使得资本回报率和股东价值增加值有所降低,不符合经济资本配置的目的和要求。

(三)经济资本的评价

经济资本评价,是指通过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对银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和产品维度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银行在完成经济资本的计量和配置之后,还要对资本管理后续流程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各机构、各条线配合银行战略导向,提升经济资本管理的执行力,并将经济资本配置效果纳入绩效考核。

前面我们多次提到,银行资本是稀缺资源,银行需承担较高的资本成本。从股东价值角度看,银行仅有盈利是不够的,必须要求盈利超过资本成本才算创造了资本价值,否则就是在侵蚀价值。另外,银行传统的考核体系的重大缺陷就是考核指标不反映风险,从而导致银行各层级机构、各业务条线专注短期收益,忽视长期潜在的风险,而风险的滞后性正是银行业最基本的特征。由于风险对应着资本占用,所以要将风险控制纳入考核体系,实现风险管理(控制)与价值创造的平衡。

经济资本管理的银行实践:

根据工商银行2021年报,工商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包括计量、配置和应用三个主要方面,经济资本指标包括经济资本占用(EC)、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经济增加值(EVA)等三类指标,应用领域包括信贷资源配置、限额管理、绩效考核、费用分配、产品定价、客户管理等。

工商银行从计量、配置、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强化集团经济资本约束激励机制,推动集团资本集约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计量政策,优化经济资本计量标准和计量系统。严格执行经济资本限额管理,不断提升经济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境内分行、利润中心、境外及控股机构的资本约束。持续优化信贷业务经济资本计量和考核政策,积极助力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加强对各级机构的经济资本管理培训,大力推进经济资本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前沿的应用。

在经济资本的考核评价中,有两项重要指标:一个是经济增加值(EVA),另一个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

1.经济增加值(EVA)

经济增加值是评价银行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的重要指标,被认为是衡量银行业绩最准确的尺度。它是指一定会计期间内,扣除资本成本后某债项带来的净收益。用经济增加值进行评价时,经营者不仅要注意他们创造的实际收益的大小,还要考虑他们所应用的资本的大小以及使用该资本的成本大小。这样,经营者的激励指标就与投资者(股东)的动机(资产增值)联系起来。

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是:

经济增加值=(利息收入+费用收入-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经营成本-增值税及附加)×1-所得税率)-资本占用×资本成本率

从上述定义可以发现,银行提高经济增加值的途径包括:

  • 增加利息收入(增加利差);

  • 拓展收入来源(在目前减费让利大背景下,增加收费难度不小);

  • 提高资产质量,减少拨备计提(即降低风险成本);

  • 优化信贷结构,降低经济资本占用(选择经济资本配置系数低的业务或客户) 。 

2.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

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内,综合考虑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后单笔债项或单个客户的真实收益水平。

单笔债项的RAROC的计算公式如下:

RAROC(税前)=(利息收入+费用收入-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增值税附加)/(信用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

RAROC(税后)=RAROC(税前)×1-所得税率)

RAROC反映的是消耗单位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其管理逻辑是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必须均衡,RAROC必须大于等于银行设定的最大资本回报率要求。

ROROC与经济增加值同向变动,经济增加值反映的是风险调整后收益的绝对量,而RAROC则是相对量。

在计算出RAROC之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也可表示为:

经济增加值=贷款余额×RAROC×1-所得税率)-贷款余额×资本占用率×目标资本回报率

案例:

某商贸企业B,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信用等级为AA+,申请一笔4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有仓单质押,评估仓单下货物总价600万。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一年期资金成本为2.8%。流动资金贷款的成本率(营业成本)为0.2%。税收成本(增值税及附加)为利息收入的7.2%。该笔贷款利率拟定为6.5%,无相关手续费收入。计算该笔业务对应的RAROC和经济增加值。

(1)违约概率(PD)

考虑到银行对客户B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我们假设客户B的违约概率为1.6%。实践中,各行一般会制定相应办法,明确客户评级与客户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违约损失率(LGD)

假设根据银行内部评级模型,客户B的违约损失率为40%。

(3)预期损失率及预期损失(EL)

预期损失率(风险成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1.6%*40%=0.64%

预期损失=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贷款余额×预期损失率=400万元×0.64%=256万元

(4)经济资本占用

经济资本占用=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占用+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占用+市场风险经济资本占用

根据银行关于客户信用风险资本占用计量标准,客户B的信用风险占用系数即需要风险资本为5.2%。针对客户B的操作风险对应资本占用为营业净收入(即利息收入减去资金成本)的15%,即操作风险资本=(6.5%-2.8%)×15%=0.555%。

针对客户B单笔债项的经济资本占用=信用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该笔债项下不计量市场风险经济资本)=5.2%+0.555%=5.755%

(5)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贷款利率-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营业成本-增值税及附加=6.5%-0.64%-2.8%-0.2%-6.5%×7.2%=2.392%

(6)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

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资本占用=2.392%/5.755%=41.56%

(7)经济增加值(EVA)

经济增加值=贷款余额×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1-所得税率)-贷款余额×资本占用率×目标资本回报率

假设银行设定的最低资本回报率为10%,所得税率为25%,

经济增加值=400万元×2.392%×(1-25%)-400万元×5.755%×10%=4.874万元。




训练营

✦✦✦

训练营基本框架导图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是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主要依据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Ⅲ》制定的风险监管框架,随着《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落地在即,我国也开始筹备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本期《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训练营》训练营聚焦于此,关于《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落地后,相关新规对于银行的影响。

因此《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训练营》开营时间于国内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最终版落地后。




讲师

✦✦✦

交通大学数学系硕士 ,2008年通过FRM考试

金融行业从业16年,是国内最早从事巴塞尔协议建设的专家

银监会新资本协议规划与研究小组原成员

某四大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原负责人

具备丰富的风控体系建设经验,曾服务于国内四十多家银行,提供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咨询方案与建议。同时具备丰富的演讲授课经验,参与论坛和讲座数十场,授课学时超过1000小时,发表各类研究文章十多篇。


✦ 课纲 ✦拟定课纲,根据实际课程微调

1、对新版办法正文主要条款和变化的解读

(1)正文部分主要条款逐条解读(十大章节,27小节,213条)

(2)新旧办法变化及影响解读

2、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3、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主要变化

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所受的限制

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CVA计量规则

6、衍生品的监管规则

7、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产品的计量规则

8、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的划分新规则

(1)账户划分部分

• 交易账户更严格

• 禁止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互转,除非符合内部风险转移要求或监管批准

影响:防止监管套利;与会计规则对应关系不清晰

(2)交易台(新增)

•定义明确且有文档记录的业务和交易策

•明确的风险管理结构(例如,根据策略设定交易限额)

•对文档要求高

影响:有利于中台理解前台交易策略,深化市场风险管控

9、全新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规则

(1)新标准法

•新计量规则框架,资本要求=敏感度法资本+违约风险资本+剩余风险资本

•敏感度法资本引入风险因子、风险组合、相关性系数、市场流动性调节参数

影响:

•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相当于Basel 2的内模法

•外汇资本、非标准化产品(剩余风险)资本要求较大提高

•当地监管有权设定部分参数

(2)新内模法

•按交易台批准实施

•以预期损失(ES)取代VAR

•资本要求=预期损失资本+不可建模风险因子资本+违约风险资本

•近乎苛刻的资格测试以控制模型风险:回测(VaR) 和P&L分布检验“PLA”(KS检验和SC检验) 、风险因子的可模型测试

影响:

•既给予银行自行建模的权力,也对模型风险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不可建模风险因子资本带有惩罚性

•相对标准法,资本要求增加较少

10、全新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规则

11、模型风险及资本计量方法验证要求



详情

✦✦✦

✦ 开营:3月24日(暂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最终版落地后,确定具体开营时间~ 


✦ 时长:1500+分钟,预计20天训练营


✦ 早鸟价:1099元/人(原价:1399元/人)

 

手机&微信:19921584780

更多优惠可咨询小助手详询




往期展示

✦✦✦其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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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录播视频

【练】结营测试

【营】社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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