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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房字收集编辑:京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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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修订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今天,市住建委发布了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推行使用,今后大家租房将签订新版合同。在新版《租房合同》中,有一条“强制性条款”(不能修改的约定),就是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租房网签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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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法中,北京在租房中推行网签和登记备案,也是为了保障房主和租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市统一建设了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租赁合同网签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完成,网签后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此次《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将这一新要求明确条款落实下来。
合同中条款是这样的: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若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的,则无需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而且这一条款并不像租金多少、租期多久等条款那样有选项或自填的内容,是不能修改的,所以可以看作是一个“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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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修订的《租房合同》中,合同的前面还附上了一个“住房出租须知”,这里的条款也是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的。
比如,如果租住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租金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要纳入监管。
这就杜绝了长租公寓“长收短付”、搞资金池,减少了长租公寓暴雷给租客和房主带来的隐患。
此外在租赁关系中,租客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实际中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也是租客权益受到侵害。此次合同条款直接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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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是通过中介居间租房的情况下,房主和租客分别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
这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中介费的问题。之前还有媒体曝出房主和租客在租房到期后自己重新续租,之前已经收过中介费的中介,还要再次收费。
此次在合同中就明确,房地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房主和租客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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