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4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导,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交流大会暨全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承德)大会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重庆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的《彭水县打击假冒傍名牌及误导虚假宣传行为》被评为“2023年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优秀案例。
案例一:【专业维权助力乡村振兴,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苗乡美食“彭水晶丝苕粉”蜚声南北,畅销国内。2014年,“彭水晶丝苕粉”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录。随着“彭水晶丝苕粉”地理标志品牌的成功打造,产业大力发展,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晶丝苕粉变“金丝”,舌尖上的美食助推彭水郁山村民走上致富之路,“李鬼”们纷至沓来。
2021年1月,重庆市武隆某公司在“粉丝”等商品上注册申请了“粉苕水彭”商标,2021年6月该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粉苕水彭”为“彭水苕粉”的倒序,重庆市武隆某公司的“巧妙心思”成功的迷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系统,获得了审查通过。但在彭水红薯协会的严密知识产权监控网下,未能逃脱。彭水红薯协会监控发现该情况后,协会负责人敏锐的意识到,这是一起针对“彭水晶丝苕粉”的典型搭便车、傍名牌行为,如不予以打击,将对“彭水晶丝苕粉”的品牌美誉度造成严重影响,损害4.2万郁山镇人民的辛苦结晶,必须予以强力打击,维权工作刻不容缓。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企业维权请求后,立即组织西南知识产权公司、彭水红薯协会、彭水龙须晶丝苕粉有限公司开展分析研判。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召开案情分析会后明确三点。第一点,“粉苕水彭”含“彭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二点,“粉苕水彭”所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彭水晶丝苕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地域范围—重庆市彭水县郁山镇海拔600米以上,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三点,被异议商标“粉苕水彭”与“彭水晶丝苕粉”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案件突破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长达一年的审查,于2022年8月裁定宣告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至此,针对恶意模仿的“李鬼”——“粉苕水彭”商标异议案件落幕,彭水市场监管局帮助彭水红薯协会维权成功,“彭水晶丝苕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喜获全胜。
案例二:【细微之处寻线索,“线上+线下”监管形闭环】
案例缘由:2023年6月5日,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网络监管巡查时,发现“某水产店会员微信群”内有涉及“野生黄鱼”字样的视频和聊天内容。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水产品零售批发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鱼缸上有“野生黄鱼”字样。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野生黄鱼”是从重庆购进的养殖鱼,实际未销售野生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经营者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消费者信任,获得竞争优势。当事人在明知国家提出的“十年禁渔”政策的情况下,为了招揽顾客在网络上公然宣称售卖野生鱼,以营销噱头来欺骗和吸引顾客,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予以坚决打击,2023年8月,依法对该水产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金额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本案中,执法监管人员后续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检查,确保当事人真正诚心改正违法行为,体现“监管-处罚-监管”的闭环,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有效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