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基金监管动态2023年第9期
何兆飞
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3日
第一部分 监管动态
【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 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及REITs业务
二、上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深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业务指引 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跟踪
【公募基金】
一、中基协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
二、中基协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二、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第三部分 监管处罚案例
【私募基金】
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分别对B某采取出具警示函和对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号、6号)
01
监管动态
【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 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及REITs业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部署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的有关工作安排,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支持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进一步丰富参与机构形态,着力推动多层次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业务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制度机制安排。一是申请条件。要求开展ABS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治理健全,业务制度完备,部门和人员配置到位,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规定开展REITs业务。二是申请程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同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则及《业务指引》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三是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实施自律监管,并根据监管需要开展业务检查。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银保监会等有关方面,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开展ABS及REITs业务,推动其他类型优质金融机构担任ABS管理人,畅通基础设施资产入市渠道,促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生态,促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3月3日,证监会网站)
二、上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市场功能,推进资产证券化及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的发布,将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范围扩展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上交所推动资产证券化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业务指引》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自律监管等关键事项做了明确规范。一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控管理、资产管理能力等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申请程序,规范申请流程、现场评估等相关要求,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参与资产证券化及REITs业务的,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三是明确监管安排,对监管协同机制、业务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高标准、稳起步,充分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热情,畅通优质资产入市渠道,推进多层次REITs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资产证券化及REITs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3月3日,上交所网站)
三、深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业务指引 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3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的推出,拓展了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主体,将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的范围拓展至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管能力突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充分利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丰富的投资、管理、运营经验,促进ABS及REITs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这是深交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业务指引》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自律监管等关键事项。一是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制度、人员结构、资产管理规模情况等。二是明确申请程序,规范申请流程、现场评估等。三是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等自律监管安排。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创新生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丰富交易所ABS及REITs市场参与主体,更好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3月3日,深交所网站)
02
法律法规跟踪
【公募基金】
一、中基协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
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展业。《服务协议》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3月3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aboutassociation/gyxh_xhdt/xhdt_xhyw/202303/t20230303_14517.html
二、中基协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
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风险揭示书》展业。《风险揭示书》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3月3日,中基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amac.org.cn/governmentrules/czxgf/zlgz/zlgz_gmjj/zlgz_gmjj_qt/202303/t20230303_14515.html
【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和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3月3日,上交所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listing/assets/c/c_20230303_5717380.shtml
二、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高质量发展,拓宽参与主体范围,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起草说明(3月3日,深交所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bond/abs/t20230303_599087.html
03
监管处罚案例
【私募基金】
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分别对B某采取出具警示函和对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号、6号)
经查,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不公平对待HZ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Z一号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未向Z一号基金个别投资者披露该基金无预警止损线的信息。前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二、未及时为Z一号基金和HL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L二号基金)的个别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前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和《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三、管理的7只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等信息;L二号基金在关联交易前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发生变更时,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时限告知投资者。前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四、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未对Z一号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审查。前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五、管理的3只基金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的情形。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四条第七项规定和《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办公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前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实际控制人存在向个别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前述行为违反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B某作为厦门H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实际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同时, B某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B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B某应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月1日,厦门证监局网站)
特别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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